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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7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发布《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21 阅读1056次 作者:中锦天鸿集团

导读

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1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2、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出现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至符合条件的,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并停止相应测绘资质所涉及的测绘活动。

 

通知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现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予以印发,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推文结尾   2021.1.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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