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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总承包单位负总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4.04.19 阅读70次 作者:中锦天鸿集团

近日,住建部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640-2023,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拓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市政工程领域,新增了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相关评价指标。

 

重要条款如下:

3.1.1 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负总责。3.1.3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4.3.1 施工现场宜设置可移动厕所,并定期清运、消毒。6.1.2 施工现场人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6.1.3 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6.1.4 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6.2.1 人员健康保障应包括下列内容:

·10. 现场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并设置可开启式外窗。

6.3.1 钢结构宜采用现场免焊接技术。

 

关于实名制

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明确提出:

第七条第二款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原文如下:

图片1.png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640-2023,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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