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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志常见问题、编写要点及填写模板

发布时间:2024.08.23 阅读702次 作者:中锦天鸿集团

SL 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6.8条规定,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成监理日记。由监理机构指定专人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监理日志并及时归档。尤其是在近期的监督检查中,提高了对监理日志的检查频率,同时会把监理日志与施工日志放在一起对比检查,可见,监理日志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监理日志组成、常见问题及编写要点如下。

 

一、 监理日志的组成

1.编号、填写人员、日期、气象;

2.施工内容、施工形象及资源投入(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动态);

3.承包人质量检验和安全作业情况;

4.监理机构的检查、巡视、检验情况;

5.施工作业存在的问题,现场监理提出的处理意见以及承包人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6.监理机构签发的意见;其它事项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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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日志常见问题

1.监理日志内容填写不完善。一般出现在编号、风力、风向等内容存在空项,基本仅填写施工内容、施工部位、施工常用设备及工人等进行填写,其他涉及关于质量、安全、检测等内容均以“/”或无表示。

2.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施工形象等没有细化到工序且施工部位不明确。例如对混凝土浇筑,往往只写混凝土浇筑施工,没有细分到“,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养护”等具体工序,也没有具体桩号或仓号。

3.填写内容不够细分。施工资源的投入中,施工人员的工种没有细分,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及工种没有写出来;投入的主要材料描述不清楚或直接不写。

4.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动态情况不详细。一般只体现挖机、压路机、打桩机等常用设备,其他均不填写,或闸门、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进场施工等来表述。

5.承包人的质量检验。基本以“无质量问题体现”,无针对性。

6.承包人安全作业情况。基本以“安全作业正常”、“没有安全事故发生”等描述。

7.监理机构的检查、巡视、检验情况。主要包括监理机构对现场的检查、检测、验收、巡视、旁站等工作,常见的问题有工作主体不明确,即没有标明谁做了哪项工作;没有写明检查、检验的项目及结果。

8.意见落实情乱。施工作业存在的问题现场监理提出的处理意见以及承包人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均已“无”、“/”、空项表示或写了问题没有处理意见和结果。

9.监理机构签发的意见,均以“无”、“/”、空项表示。

10.总监未对监理日志进行签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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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理日志编写要点

监理日志作为监理的工程跟踪资料是监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动态地反映出监理工程的实际施工全貌和监理部工作成效,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

1.施工部位描述应具有唯一性。对堤防、河道、隧洞等线状工程,可通过桩号、标高、左右岸等数据来确定;对水闸、泵站、水库大坝等块状工程,可通过轴线、标高、部位名称等数据来确定;对桩基础点状工程,可通过预先统一确定的单桩编号来确定。施工内容要细化到工序。对一个记录期内(1天)所有工序都完成的,则把所有工序全部写出来。如某钻孔灌注桩,3#桩完成钻孔、钢筋笼安装和混凝土浇筑。

2.投入的施工人员按工种分别统计。如:钢筋工8人,木工3人,泥工2人,电工1人,电焊工1人等工种人员及人员数量的的体现;材料投入,为了记录方便,统一按日志当天运到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数量来统计。例进场P.O.42.5袋装水泥400t,5-20mm碎石400m³,**公司C25商砼25m³。尽量把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品牌、厂家(产地)、规格等特征描述清楚。

3.工程设备有打桩机、压路机、挖土机等。具体工程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来编写,包括数量和运行状态均需填写完备;施工设备中需明确产品的品牌、厂家(产地)、规格等特征描述清楚并填写设备开箱记录。

4.承包人的质量检验应主要记录监理人员参与的承包人的检验活动,包括承包人与监理人的共同测量、有监理人员见证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取样及送检、承包人与监理人对(单元)工序质量的共同检验。如基础开挖面验收前的测量、灌注桩的孔深检测、混凝土开仓检验等。

5.承包人安全作业情况。主要从是否开展了班前喊话、安全交底工作,施工作业过程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专职人员,高处作业是否佩戴安全绳等一系列安全设备等。

6.监理机构的检查、巡视、检验情况。建议从巡视、检查、检测、旁站、验收等5个方面分别记录,并注明由监理机构的哪个人做的。例如旁站:张三8:00-11:00旁站5#梁混凝土浇筑,专项施工人员有管理人员1人,技术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1人、普工5人、辅助人员2人,共计人员10人,主要施工设备及运转情况良好,主要材料均在进场前由专监进行见证送检送检,施工过程正常等,具体详见旁站监理值班记录**号。

7.施工作业存在的问题现场监理提出的处理意见以及承包人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主要从①监理人员在检查、检测、验收、巡视、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②监理人员针对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包括口头意见和书面意见;③承包人对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主要有立即整改、承诺几天内落实、对监理意见有不同看法等。

8.监理机构签发的意见。本项主要记录监理机构签发的书面意见,包括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合同工程开工批复、施工技术方案审核批复、付款证书、监理通知、停工/复工通知、变更单价审核意见、开仓证、材料报审表复核、人员报审表复核、单元/工序质量评定复核等,涉及的数量很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中约定的工程建设大事记内容,主要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批复意见一定要记录。如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合同工程开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批复、专项施工方案批复、监理通知、停工/复工通知、变更单价审核意见、工期延长审核意见、索赔审核意见等。

9.其它事项。记录监理日志上面7项没有涉及到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事项,如工程会议、业主或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等。

10.监理日志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录,内容应保持连续和完整,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具有可追溯性。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日志进行签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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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志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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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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